抓安全培训促煤矿安全和谐发展
来源:    日期:2013-11-08

 

安全培训是我们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装备、培训”三要素之一。没有培训,员工的素质就不可能提高,再好再先进的设备也无法使用。没有培训,各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如何去执行,去遵守?管理工作如何上水平?煤矿安全生产如何保障?因此,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是提高员工素质,保障安全生产的唯一途径,别无他法。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把对安全培训工作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决定》提出,搞好安全培训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和最活跃因素,代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要充分发挥人的作用就必须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在这个意义上讲,搞好安全培训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决定》还提出,搞好安全培训工作是保障人的生命安全重要的基础工作。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包含对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更包含对生命安全的要求。建成小康社会首先要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就必须致力于提高全民的安全文化素质。唯有加强安全培训,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才会提高。

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把我市煤炭行业的安全培训工作做好?下面谈几点体会。

一、企业是主体

许多煤矿企业业主及管理者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认为培训工作是监管部门的事,是培训机构的事,安全培训走过场,图形式,考试应付了事。职工的素质是否提高,根本不关心。没有认识到职工的素质是否提高与煤矿企业的安全是戚戚相关的。应该说,我们国家在对安全培训的重视程度上与西方国家有较大的差距。他们认为“在所有安全隐患中,无知是最大的安全隐患”。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安全培训非常认真,培训不合格,决不允许上岗。他们在安全培训方面的资金投入,是职工工资总额的10%,而我们往往做不到这一点。今年我局组织了两次煤矿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工作专项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企业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认识不足。有的矿各种培训计划不落实,灾害预防、救援预案宣传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及避险逃生知识匮乏;有的矿安全培训投入不足,一个年产9万吨煤、职工总数达到200多人的矿一年的安全培训经费不足9万元,远低于国务院《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要求;有的矿不是把精力放在如何加强培训工作上,而是投机取巧,弄虚作假,靠借证、做假证来应付检查。

我们做过一个统计,我市地方煤矿2005年以来共发生事故81起,其中有八成以上是责任事故,在查找事故原因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不懂得相关安全知识,违章操作冒险作业。如:20097.8永定老寮坑透水事故,未组织安全培训,只发考卷给工人填写,未进行阅卷评分;20087.22永定出水洋煤矿冒顶事故,矿长无培训,无安全资格证;200812.3连城黄坊煤矿瓦斯中毒事故,工人不懂避险逃生常识;2009年新罗曹溪坪尾村煤矿茶山矿瓦斯中毒事故,安全培训不到位,当班6人,只有1人有入井证,5人入井前没有培训。以上案例,充分说明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企业的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必须落实。

二、监管应加强

我们的一些安全监管部门,还没有把培训监管工作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联系起来。在对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重生产,轻培训,对看得到的安全隐患检查得多,而对煤矿是否对职工进行培训,培训效果如何,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则检查的不多或在执法时放软手。为此,加强安全培训监管工作势在必行。一要严格企业安全准入中的安全培训检查。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变更、延期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评等工作中,严格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班组长、农民工等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情况,以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建立落实等情况,由负责培训管理的部门出具审核意见,从源头上解决不培训就上岗、低素质人员从事高危行业问题,培训工作不到位,相关考评就不通过。二要切实加大安全培训的执法力度。监管监察部门每年至少要开展2次安全培训专项督查,做到四个必须,即:对未持证上岗和未培训合格上岗人员,必须先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对安全培训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必须按规定上限给予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和关闭;对因未持证上岗或未培训合格上岗人员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必须依法严格追究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直至主要负责人责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三、机构要建设

我市地方煤炭系统培训机构比较健全,现有二级培训机构2家,三级1家,四级6家。年培训一线工人2万人次,培(复)训煤矿特殊工种近1000人、班组长200多人,安全管理人员1000多人。为全市煤矿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促进煤矿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加强培训机构的建设,是我们今后应当花大力气去做的事。一是加强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我们拟对市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培训教室、学员食堂、学员宿舍进行改造提升,让学员有一个舒适、安静、优美的学习环境。二是与部分煤矿联系,建立实践培训基地。培训的根本目的就是让学员学到真本事,许多知识必须在实际工作、在现场操作中才会学到,因此建立培训实践基地十分重要。三是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安全培训的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专职教师考核合格后上岗制度,保证专职教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全部要参加知识更新培训。要定期开展教师讲课大赛,建立安全培训师资库。企业要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选聘一线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四是建设三级培训机构教学点。国务院国发[201319号文件已取消培训机构的审批,各级培训机构如何运作,如何加强建设,大家心里都没个底,省里(福建煤监局)也还没有具体的措施。在目前这种状况下,我们认为,原有的四级(主要是各县煤管部门兴办的)培训机构不能撤,应加强才对。否则一线工人将无法培训,这些培训机构可以按三级培训机构教学点的标准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同意其继续运作,达不到标准的则进行整改。一些较大的企业可以申请兴办三级培训机构的教学点,如龙岩北山煤矿、金龙能源(福建)有限公司新罗区吕凤煤矿、龙岩大豪实业、龙岩环闽公司等,由企业自己来培训一线工人,更加体现企业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地位。

终上所述,我市煤炭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只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安全培训工作就一定可以有一个新的发展。(龙岩市煤管局 魏雨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