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经信委“双随机”抽查实施情况公示表
填报科室:龙岩市煤管局 登记编号:MGJ001
抽查事项 | 煤炭监督管理 | 事项编号 | 001 |
抽查时间 | 2017年10月13日 | 参检人数 | 3人 |
执法人员 | 姓 名 | 执法证号 |
曾宪远 | 35100700040041 |
邓永峰 | 35100700040046 |
程和金 | 35100700040036 |
抽查对象 | 企业名称 | 龙岩市安成煤矿有限公司黄土坑煤矿 | 监管对象编号 | 13 |
企业地址 | 龙岩市新罗区岩山镇佳山村 |
检查依据 | 1.《煤炭法》 第五十五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与工商、质检、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对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检查内容 | 1.对煤炭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抽查结果(结论) | 通过监管检查发现该矿存在下列2项隐患或问题:1.矿井周边巡查记录档案材料不齐全,缺具体的巡查线路;2.矿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缺具体的各项目检查内容。 结论:责令于2017年 10月23日前改正。 |
备注 | 黄土坑煤矿于2017年10月20日书面反馈,上述2项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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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本科室存档一份,报委法规科一份。
龙岩市经信委“双随机”抽查实施情况公示表
填报科室:龙岩市煤管局 登记编号:MGJ002
抽查事项 | 煤炭监督管理 | 事项编号 | 003 |
抽查时间 | 2017年10月18日 | 参检人数 | 3人 |
执法人员 | 姓 名 | 执法证号 |
张金龙 | 35100700040064 |
曾伟 | 35100700040040 |
陈灿枝 | 35100700040026 |
抽查对象 | 企业名称 | 永定县洽溪煤矿 | 监管对象编号 | 46 |
企业地址 | 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洽溪村 |
检查依据 |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发改运行〔2004〕2544号) 第十条 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实施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时,按照管理权限对监管范围内所有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的生产能力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登记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 |
检查内容 | 检查矿(井)是否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
抽查结果(结论) | 通过监管检查发现该矿存在下列2项隐患或问题:1.煤矿下井记录不够齐全,辅助工种作业人员未登记,应及时健全;2.矿领导带班记录不够规范,监控记录与排班表不一致时未注明原因。 结论:责令于2017年 10月25日前改正。 |
备注 | 洽溪煤矿于2017年10月23日书面反馈,上述2项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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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本科室存档一份,报委法规科一份。
龙岩市经信委“双随机”抽查实施情况公示表
填报科室:龙岩市煤管局 登记编号:MGJ003
抽查事项 | 煤炭监督管理 | 事项编号 | 005 |
抽查时间 | 2017年10月26日 | 参检人数 | 3人 |
执法人员 | 姓 名 | 执法证号 |
邓永峰 | 35100700040046 |
程和金 | 35100700040036 |
谢 琦 | 35100700040044 |
抽查对象 | 企业名称 | 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龙潭煤矿 | 监管对象编号 | 3 |
企业地址 | 龙岩市永定区龙潭镇 |
检查依据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05年国务院令第446号) 第十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检查内容 | 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抽查结果(结论) | 经检查,龙潭煤矿春节后复工复训矿井作业人员651人,培训新工人38人,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基本到位;“三项岗位”人员证件齐全。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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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本科室存档一份,报委法规科一份。
龙岩市经信委“双随机”抽查实施情况公示表
填报科室:龙岩市煤管局 登记编号:MGJ004
抽查事项 | 煤炭监督管理 | 事项编号 | 004 |
抽查时间 | 2017年10月27日 | 参检人数 | 3人 |
执法人员 | 姓 名 | 执法证号 |
马配荣 | 35100700040033 |
林金添 | 35100700040039 |
程和金 | 35100700040036 |
抽查对象 | 企业名称 | 福建汇龙矿业有限公司 上寨煤矿 | 监管对象编号 | 32 |
企业地址 | 龙岩市永定区龙潭镇 |
检查依据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 |
检查内容 | 对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
抽查结果(结论) | 通过监管检查发现该矿存在下列2项隐患或问题: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不足:绞车工持证缺2人、电钳工持证缺3人、安全检查工持证缺3人;2、张玉初既是专职管理员(培训),又是专职通风技术员。 结论:责令于2017年 11月6日前改正。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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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本科室存档一份,报委法规科一份。
龙岩市经信委“双随机”抽查实施情况公示表
填报科室:龙岩市煤管局 登记编号:MGJ005
抽查事项 | 煤炭监督管理 | 事项编号 | 001 |
抽查时间 | 2017年11月2日 | 参检人数 | 3人 |
执法人员 | 姓 名 | 执法证号 |
马配荣 | 35100700040033 |
程和金 | 35100700040036 |
庄碧珍 | 35100700040048 |
抽查对象 | 企业名称 | 龙岩北山煤矿 有限责任公司北山煤矿 | 监管对象编号 | 9 |
企业地址 | 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仁和村 |
检查依据 | 1.《煤炭法》 第五十五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与工商、质检、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对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检查内容 | 1.对煤炭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抽查结果(结论) | 1、缺少安全检查工、井口检身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的岗位操作规程;2、个别领导下井带班人员变动文件未及时更新;3、井下三采区+180-39东采煤工作面两处栅栏设置时间超过一个月不符合要求,安全监控传感器未安装到位、4、三采区+180-37东掘进工作面一处栅栏设置时间超过一个月不符合要,隐患整改牌板标注的日期为9月28日,当班的隐患情况未填写。限期整改。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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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本科室存档一份,报委法规科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