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督导组督导龙岩市2017年煤炭去产能工作
来源:    日期:2017-10-17
  2017928日至30日,由省经信委能源处科长范新对、福建煤监局副处刁安东长、省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黄建龙等3人组成的省级督导组对我市2017年去产能工作进行了督导29日下午,督导组在市煤管局召开座谈会,市人社局、财政局、煤管局,新罗区煤管局、永定区煤管局、漳平市煤管局、煤电公司等单位代表参加。
  督导组要求:一是十九大即将召开,切实做好关闭煤矿职工安置工作,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原计划关闭17家煤矿必须1010日前由龙岩市煤炭去产能工作牵头部门向省产能办提出省级验收申请,并附验收总结报告及相关验收资料。新增关闭煤矿必须于111日前由龙岩市煤炭去产能工作牵头部门向省产能办提出省级验收申请,并附验收总结报告及相关验收资料;三是6万吨/年煤矿未经县级主要负责人签字,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四是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在对2017年关闭煤矿验收的同时,还必须对2016年关闭退出煤矿(含省属矿)逐矿开展 “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五是做好在建煤矿建设项目减量置换工作,在建煤矿建设项目应承担净增产能20%的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退出产能用于置换时要按30%比例折减。(龙岩市煤管局  马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