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煤管〔2015〕7号
各产煤县(市、区)煤管部门,市北山煤矿: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闽经信能源﹝201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瓦斯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煤矿“一通三防”和有效遏制超能力生产以及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
请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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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9日
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闽经信函能源〔2015〕3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近期相继发生的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恒大煤业公司“11.26”、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松林煤矿“11.27”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部分煤矿企业瓦斯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能煤炭〔2014〕523号)精神,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煤矿瓦斯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瓦斯防治主体责任
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细化落实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瓦斯防治责任。要健全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完善矿井瓦斯防治系统,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培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同时要保障煤矿安全投入,按规定提足用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不得因为经济效益下滑而减少瓦斯防治投入。
二、全面开展煤矿瓦斯隐患排查工作
各产煤设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当前全省集中开展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立即组织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全面、深入开展煤矿瓦斯隐患排查工作,要求以矿井通风、监测监控系统为重点,逐个矿、逐个工作面开展细致、彻底的排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启密闭,并及时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有效防止煤矿瓦斯事故发生。
三、有效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公司要严格按照省经信委等3部门《转发国家发改委等3部门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闽经信能源〔2014〕497号)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改进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和建立煤矿产能等要素登记公告制度的通知》(闽经信能源〔2014〕13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工作,加强企业生产行为监管。煤矿企业要按照登记公告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企业集团禁止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过登记公告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禁止向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下达生产计划。
四、坚决制止煤矿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公司要严格按照省经信委等3部门《关于全面清查和坚决制止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的紧急通知》(闽经信能源〔2014〕674号)要求,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监管,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秩序。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煤矿基本建设程序,未按规定履行项目核准等手续的新建、技术改造(改扩建)煤矿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必须停建整顿。对批小建大的煤矿,以及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未履行相关变更报批程序的煤矿,必须立即停工。
五、切实加强瓦斯防治基础管理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公司要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瓦斯鉴定等级进行矿井瓦斯管理,积极配合鉴定机构按规定时间及时开展2015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工作,鉴定过程中应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数据、资料。矿井应当建立瓦斯防治工作档案,妥善保存瓦斯防治工作相关内业资料。矿井通风系统应做到独立完整、通风可靠,安全监控系统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各项瓦斯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瓦斯超限监管,发生瓦斯超限要比照事故处理,查明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对瓦斯等级鉴定机构的监管,严禁瓦斯等级鉴定机构弄虚作假和违规降低矿井瓦斯鉴定等级。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5日
365bet官网888bc 2015年1月19日印发